訂婚半年后,男子起訴未婚妻返還2萬彩禮和3萬戀愛花銷:她挑輕巧活吃得多,女方:他一筆一筆算太清楚
近日,黑龍江哈爾濱五常同村的兩人經媒婆介紹訂婚,男方家支付2萬元"頭茬禮",后兩人赴男方家麻辣燙店共同生活,女方幫忙干活半年。

在此期間,男方對女方態度漸冷,以其"挑輕巧活吃得多"為由提出分手,并要求返還2萬元彩禮及3萬元戀愛花銷訴至法院。
法官表示,戀愛中共同消費及具有情緒價值的私密物品支出不予支持,彩禮返還系基于公平原則,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女方及其父返還1萬元彩禮,男方放棄其他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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