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西班牙一22歲女子在一家快遞公司工作。自2023年以來,她多次被提醒不要在早上6點45分至7點之間到公司。盡管公司已明確告知,她仍堅持天沒亮就到辦公室。

報道稱,該女子的"過度積極"讓其主管頗感不安。一名員工表示,她的行為"擾亂了團隊協作"。她的上司以"嚴重不當行為"為由將其解雇,認為她持續提前到公司,不僅沒有實際貢獻,反而是在無視指示。該女子隨后向所屬地的阿利坎特社會法院提出上訴。
雇主提交的辯護資料顯示,該女子多次對上司的口頭和書面警告置之不理,又連續19次提前到公司,甚至人還沒到辦公室,就試圖通過公司應用程序登錄系統。此外,她未經許可出售公司舊車用電池。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該員工的問題遠非"準時過頭"這么簡單。她反復無視管理層指示,拒不遵守規定的上班時間,影響團隊正常運作,違背了雇傭關系中的基本忠誠義務。更為嚴重的是,她曾在離開辦公地點后才記錄下班時間,違反出勤制度。
綜合上述情況,法院認定公司依據《西班牙工人法典》第54條作出的"正當理由解雇"合法且適當,無需向其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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