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子前后審理了7年,一共13次判決,4次死刑,3次死緩。"近日,河南許昌籍女子陳晴(化名)一則發帖引發關注。
陳晴稱,她的姐姐在2005年被未婚夫趙某用鐵錘殺害,趙某2011年被最終判處死緩、限制減刑;最近從老家傳出風聲,說趙某后來減刑為有期徒刑,本月即將刑滿20年而釋放。
對此,最后一次審理該案的法院-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介紹,按法律規定,死緩服刑人員在緩刑期內符合條件的,可轉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內符合條件的,可轉為有期徒刑;關于該案中"限制減刑"的情節,具體如何執行、服刑人員具體服刑情況,超出該單位回復范疇。
12月9日,河南省監獄管理局明確告知陳晴,趙某即將刑滿獲釋的傳言不實,"他離釋放還早著呢"。

陳麗平生前照片(受訪者供圖)
商量婚禮時發生口角
男子錘殺未婚妻兩審均被判死刑
陳晴告訴記者,她家原本是許昌市許昌縣(后改制入許昌市建安區)的農戶,家里原本有三姐弟。大姐陳麗平中學畢業就前往廣東打工,幫助父母撫養妹妹和弟弟。
2005年春節,陳麗平在親戚介紹下與鄰村的趙某相親,之后兩人分別在不同的地方打工。2005年12月28日,陳麗平在雙方父母催促下提早返鄉,商量結婚事宜。
"28日下午她剛到家,男方騎車來把她接走,說要商量買家具的事。29日上午,媒人趕到我家,說她被未婚夫打死了。"陳晴說,當時她年紀尚小,父母和親戚趕去了現場,發現陳麗平躺在趙某院門內,腦袋被砸爛,脖子有刀傷,警方已經勘查完現場。
相關判決書顯示,陳麗平與趙某當天早上發生爭吵,趙某將陳麗平推倒在地,先用鐵錘擊打陳的頭部十幾下,又用菜刀劃傷陳的頸部,致陳麗平因顱腦損傷死亡;事發期間,趙某將母親和伯母趕出了院門,趙母及其他村民曾使勁拍打院門,院門無法打開;趙某作案后打開大門,告知眾人"打死了未婚妻",并用家中電話撥打110報警。
公訴機關認為,趙某犯罪后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陳麗平的父母要求追究趙某故意殺人罪,并根據陳麗平在廣東打工的收入情況,請求按照廣東省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索賠49.3萬余元。

2006年7月,許昌中院對該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一審判決。許昌中院認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鑒于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后果嚴重,依法不予從輕處罰,判處趙某死刑,并賠償死者家屬7.37萬余元。
2006年11月,針對趙某的上訴,河南省高院復核后裁定,原判認定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案件發回許昌中院重審。
重審期間,趙某辯稱沒有殺人的故意,是一時氣憤行兇,其辯護人強調其有自首情節。
2007年7月,許昌中院對該案第二次宣判。許昌中院認定,趙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投案自首情節成立,但鑒于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后果極為嚴重,依法不予從輕處罰;被害人一直在廣東打工,且有證據證明按廣東省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理由成立。由此,許昌中院再次對趙某判處死刑,并賠償死者家屬32.6萬余元。
在此判決前,陳麗平家屬還曾針對趙某父母發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失2萬元。
判決書顯示,案發后雙方針對陳麗平的安葬事宜發生糾紛,后趙家人在未通知陳家人的情況下,將陳麗平埋在自家責任田內,下葬時未使用棺槨裝殮,事后未告知埋葬地點,違反了當地一般風俗習慣,給死者家屬造成一定精神損害,酌定賠償死者家屬1萬元。
對于上述判決,雙方各自針對量刑、賠償金額提出了上訴。

陳麗平被埋葬位置(受訪者供圖)
最高院駁回省終審死刑
許昌中院第五次審理"改判"死緩
二次死刑判決后,趙某以"有自首情節,不是故意殺人,罪不當死"理由上訴。
2008年3月,河南省高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案件第二次發回重審。
一個月后,許昌中院第三次審理該案。許昌中院認為,趙某鐵錘擊打死者頭部數下,應該能夠清醒認識到其行為會造成陳某死亡,仍多次實施了打擊行為,其"不是故意殺人"的辯解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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