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記者在水岸華庭了解到,該小區綠地改建車位向業主出售。物業工作人員稱,此事屬金地元地產管理公司行為。該公司宋姓負責人表示,只是個別車位。泰安泰潤律師事務所楊律師表示,小區綠地和公用面積屬全體業主所有,他人無權出售。
28日,記者在水岸華庭B座后面看到,該樓南北兩側畫滿了車位,每個車位前涂上了車牌號,安置了車位鎖。B座3單元的張先生說,現在的車位屬于小區以前的綠地,后來被物業改建成車位出租。A座2單元的劉先生也證實,綠地改建車位后,物業以80元/月出租,有的還以5.5萬出售。
和民物業工作人員稱,該小區有278戶,200多輛車,只有78個立體車位,車位無法滿足業主停車需要,亂停亂擠現象嚴重。“為了規范管理,我們在原來綠地基礎上擴建了93個車位,擴建前發了通知。”
小區居民告訴記者,物業并沒有征求過他們的意見,只是發了一個車位租賃收費的通知。至于車位出售一事,物業人員稱屬于管理公司行為,他們只是按該公司的要求辦事。隨后,小區業主翟先生出示了他買車位時管理公司給他的收據,收據蓋有泰安金地元地產管理有限公司財物專用章。
隨后,記者電話聯系了泰安金地元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水岸華庭負責人宋某。該負責人稱,不存在這種現象,他只負責車位租賃。后又改口說,出售的只是個別車位。
泰安泰潤律師事務所楊律師說,物業管理公司綠地改車位,或者在公用面積上劃車位一定要征得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如果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至少也應得到小區內2/3業主的同意,否則,物業的這種做法違法。再者,按《物權法》規定,綠地和公用面積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無權向業主出售。(見習記者 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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