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省工商局、省農業廳聯合出臺《關于做好家庭農場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對家庭農場的組織形式、登記類型、登記要求、名稱使用規范、經營范圍等作了明確規定。《意見》規定,申請家庭農場設立登記,應具備以下5個條件:投資人為農村戶籍或具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自然人;經營范圍以農業種植、養殖為主,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其中,從事糧棉油大宗農產品種植的,土地經營面積不低于50畝;土地經營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轉合同依法經鄉(鎮)財經所(經管站)備案;相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設立條件。
省工商局介紹,家庭農場主要是家庭自己的勞動力即專業農民從事生產,與農村專業合作社這種市場主體區別較大。目前,四川省以“家庭農場”字樣登記的市場主體有302戶,其中有些需要按《意見》規定的4種市場主體形式重新變更登記。
據介紹,家庭農場開辦者在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辦結后30日內,向當地縣級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報送備案材料,可享受貸款貼息、財政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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