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烏魯木齊動物疾病控制與診斷中心檢測,該豬肉是局部化膿。
【事件回放】
疑似“米粒”肉
記者了解到,11日13時左右,楊先生和朋友在家樂福南湖店購買了2.126公斤的兩塊豬前腿肉,回家后,楊先生將其中一塊做成回鍋肉,吃完飯后,楊先生準備將另一塊肉去皮后冷凍起來,就在第二刀切下去后,發現了“米粒”狀物質。
12日下午3時30分,在家樂福南湖店門口,記者看到了楊先生從家中帶來的“米粒”豬肉,里面分布幾粒米黃色的米粒大小的顆粒。
楊先生的家樂福小票上顯示,商品為“豬前腿肉”,2.126公斤,金額為54元。
隨后記者與楊先生一起進入家樂福二樓精肉區,發現這里的豬肉與楊先生購買的豬肉外觀和成色沒有差別,單從外部切面看也并未發現有“米粒”。
【超市回應】
10倍賠償
楊先生介紹,8月11日當天,發現“米粒”肉后,他就打電話給家樂福,“他們態度不錯,還催我將肉拿過去。下午五點多,我就和朋友一起把其中一塊肉拿到家樂福,超市生鮮處的相關工作人員也都紛紛來鑒定這塊肉,扎破‘米粒’后有黏稠物流出,當時他們也說這是‘米粒’豬肉(含有寄生蟲幼蟲的病豬肉,不能食用),經過兩個小時的協商,他們給我賠償了550塊錢。”楊先生說。
“因為‘米粒’豬肉的危害大,為了減少危害,除了賠償外,我們還要求家樂超召回那批問題豬肉,并且與我們簽訂協議,若在兩年內出現因食用問題豬肉所引發的疾病,家樂福要負擔費用并做出相應賠償,但這兩個要求都遭到拒絕。”在這種情況下,楊先生撥通了96577。
8月12日,記者與楊先生一起到家樂福南湖店,家樂福烏魯木齊公共事務部經理左文輝介紹:“當天的情況我都已經了解,我們超市也是受害方,楊先生購買的那一批豬肉,超市都已經封存,至于是否要召回,需要等到星期一,將樣品送檢后,再做進一步處理。”
【初步鑒定】
局部化膿
8月13日13時30分左右,楊先生和家樂福南湖店生鮮處處長袁琮茗、家樂福南湖店肉科采購部經理李波等一起來到烏魯木齊動物疾病控制與診斷中心,對豬肉進行檢測。
初步檢測結果為:“由于檢驗品只是局部豬體,通過對樣品的檢測我們的結論是局部化膿。”該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如果銷售商發現豬肉局部化膿,就不能再進行銷售。
為什么超市方沒能發現有化膿的豬肉?李波介紹,送到超市的豬,僅從中間破開;超市員工雖然會進行細分,但畢竟不可能把所有豬肉切成一片片仔細查看。
至于最終結果和檢驗報告,截至13日19時記者發稿,楊先生依然還在等待:“工作人員告訴我,檢驗結果必須在監督部門的合法取樣和監督下送來才具有法律效力,我所等待的檢驗報告并不具有合法效力,可事發當天正值雙休日,我不知道怎樣才能合法取樣。”
對于這個結果,左文輝說:“我們的店員前面只是說了疑似‘米粒’豬肉,現在看來并不是‘米粒’豬肉,消費者的行為屬造謠,我們要追究消費者的法律責任,并且讓消費者消除對我們的惡劣影響。”
對于超市的說法,楊先生很無奈:“之前他們也承認是‘米粒’豬肉,并給我們賠償,現在雖然認為是化膿,但我們還是擔心會引發身體的不良反應。我們只是想維權,并沒有捏造事實。”
也就在13日當天,水磨溝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來到家樂福南湖店進行常規監督檢查。在其生鮮肉賣場發現冷庫里的個別肉品上沒有藍色檢疫印章。
據烏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介紹,生豬要按照《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進行宰前檢疫和宰后檢驗,合格后,在豬肉上加蓋統一的檢疫印章,并出具檢疫證明。商家必須同時具有檢疫證明和藍色滾動檢疫印章,才可以進行生豬銷售。
關于此事,李波說,“超市對進購的冷鮮肉進行抽查,不能對每一個都進行全面檢查。”而一位家樂福南湖店豬肉供貨商胡先生表示,“每天的銷售量很大,漏掉一兩個是很正常的。”
(責任編輯:韓肖)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www.bb003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