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流浪貓絆倒 投喂者賠24萬
時間:2024-03-19 19:50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曉鋒
原標題:男子被流浪貓絆倒 投喂者賠24萬
離了大譜!上海閔行一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判賠 24 萬?法院:未接觸不擔責!據報道,男子羅某被流浪貓絆倒后摔傷,羅某認為經常投喂流浪貓的徐某應當承擔責任,將徐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 24 萬余元。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羅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羅某在小區散步時,被一只流浪貓絆倒。羅某認為徐某經常在涉案地點投喂流浪貓,流浪貓才會聚集在那里,導致其被貓絆倒,因此要求徐某承擔賠償責任。
徐某則表示,其只是投喂流浪貓,并未實施其他侵權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根據查明的事實,徐某投喂流浪貓的行為,系對流浪貓的喂養,不能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飼養或管理,且羅某也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徐某存在導致其受傷的過錯,因此徐某不應對羅某的損害后果承擔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羅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對此,網友們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有網友認為,投喂流浪貓本身是一種善舉,不應該承擔責任。他們認為,流浪貓本身就是無主的,徐某投喂只是出于對動物的關心,并沒有控制或管理這些流浪貓的權力。而且,羅某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徐某存在過錯,因此判徐某無責是合理的。
也有網友持不同看法,他們認為雖然徐某沒有直接接觸流浪貓,但他的投喂行為導致流浪貓聚集在涉案地點,增加了行人被絆倒的風險。因此,徐某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還有一些網友則關注到了流浪動物的管理問題。他們認為,這起事件也提醒我們應該更加重視流浪動物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它們對人們生活和安全的影響。
總之,這起案件引發了人們對流浪動物投喂行為和責任劃分的思考。在保護動物的同時,我們也需要關注公共安全和責任的界定。法院的判決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投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關系,為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同時,也提醒人們在關愛動物的過程中要注意自身行為的影響,避免給他人帶來不必要的傷害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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