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煙臺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外發布,向廣大市民征求意見。記者發現,市民反映的熱點問題主要集中在空房收費標準問題,閣樓出
租收費的可行性,外來車輛超時怎么收費以及地下室經營收費合法化的問題等等。
市民如果想了解該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詳細內容,可登陸煙臺市物價局網站查詢,有啥意見抓緊時間提,今天是最后一天了。
意見1:空房收費標準能否再低些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規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業服務費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80%收取。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我省相關規定:空置房物業服務費按實際運行費用適當減收,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房子不住不應該收物業管理費。”“ 收也不應該超過標準的5折。”“收費標準能否再低些。”連日來,不少居民提出,房屋空置一年以上,按80%的標準收取,還是有點高。“人不住,也不產生垃圾,不會給社區管理帶來啥影響,不收錢最好,收的話最好少收點。”市民王先生說。
就空房的物業收費問題,也有居民提出,就應該收費。人不住,房子在,有人幫你看房子,物業費就得交。
意見2:閣樓出租收費執行有點難
征求意見稿提出,單獨對外出租用于居住的閣樓,物業服務費按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對此,市民的看法主要有兩點意見,一類是反對,認為閣樓好多是贈送的,根本沒算在房產面積內,也不能像其他普通房屋一樣收取物業費;另一類是贊同,現在小區出租閣樓的很普遍,有人來住就會增加物業負擔,交物業費是理所當然的,跟有沒有房證沒關系。
不過,對這一規定,有物業公司表示,恐怕執行起來有點難。“怎么才算出租了?物業要一戶一戶去查嗎?業主說是親戚在住,怎么核實?”市區某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意見3:外來車輛超時費收取最好有標準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六條提出,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執行公務等車輛收取停車費用。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外來車輛,停放超過2個小時的,可以收取一定費用。
“對外來車輛管理,這次明確了哪些收費,哪些不收費,確實是好事,但對停放超過2個小時收取費用,還得有個標準。”熱心社區物業管理的呂先生說,現在轎車很普及,走親戚的大都開著車,好多一呆就是三四個小時,超時的部分怎么收費,沒有統一標準的話容易產生糾紛。現在的小區大都沒有業主委員會,收費標準政府不給定的話,讓業主跟物業談,可能性不大,到時物業一方決定就會有失公平。
意見4:配套不達標按7折收有點高
征求意見稿提出,前期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區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購房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
服務費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收取,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我省相關規定為“適當減收”。)
“這樣做確實挺人性化的,但打折力度還不夠。”市民薛先生去年搬進新房,發現小區物業配套跟合同中相差的很多,退房吧不大現實,住進去確實挺憋屈,太不方便,環境臟亂差,安全沒保證。他認為,收費標準還應再降低,可以50%,這樣可以約束開發商履行責任,盡量做好小區配套,“按70%收,高點了。”
意見5:地下室經營收費合法化不利于小區管理
現在,市區不少居民將地下室或儲藏室對外出租,導致社區環境臟亂差。有市民提出,地下室本來就不應該出租搞經營,這次征求意見稿提出“普通住宅小區內改變設計用途用于經營的房屋、車庫、儲藏室、地下室,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這樣是在默許房屋改變用途后的合法性。
市民高女士家住向陽社區,她說,小區的很多小棚都租給外來收破爛的了,有些承租戶很不自覺,大小便就在小棚門口。這次,物價部門允許收費,還實行市場調節價,無異于助長這一行為。“據我了解,小棚是不允許作出租屋的,有環境問題,安全隱患更大。”(侯召溪)
新聞背景
7月2日,煙臺市物價局發布了關于征求《煙臺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公告中指出,為規范煙臺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煙臺實際,草擬了《煙臺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和《煙臺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分等級收費標準》,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在2012年7月10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電子郵箱:ytsfk@126.com 。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煙臺煙臺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傳真:6648205,郵政編碼:264000。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www.bb003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