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事關每一個居民的切身利益,21日對外公開的《威海市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引起多方關注。25日上午,威海市物價局收費科負責人解讀了征求意見稿的部分內容。
兩大爭議的終結:
一二層居民
不用電梯,不用交電費
以例舉方式,征求意見稿列明了普通住宅物業的服務成本構成,讓普通住宅服務費的“內涵”更有可考性。
對爭議較多的電梯費、公共照明收費,征求意見稿規定,安裝并使用升降系統的物業項目,升降系統費用及年支出1000元內的簡單維修費,包含在物業費中。原始設計不?炕蛞、二層不使用升降系統但對此具有產權的業主,按物業面積交納檢測費、維護保養費、簡單維修費,不用交電費。
供水供暖二次加壓
設備電費由水暖單位承擔
2010年,威海開收取房屋維修基金,沒有“養老金”的老房子、老小區,公共設施壞了怎么修,一直是個問題。
征求意見稿對此有詳細規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應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費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除外)。未設立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依據建筑面積分攤。專業設施設備產權屬專業經營單位的,其運行、維護、養護、更新費用由專業經營單位承擔。供水、供暖二次加壓設備其運行電費由供水、供暖單位承擔。
業主、物業都有議價權: 單一政府指導價改為“雙軌價”
威海市物價局收費科負責人介紹,征求意見稿改變了以往《威海市城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中管理模式的規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不再實行單一的政府指導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模式。
根據住宅種類、特點及物業服務階段,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即小區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前),物業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以及商場(商埠)、工業廠房、寫字樓、賓館(酒店)、獨立別墅群、酒店式公寓等非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與物業企業雙方合同約定。
小區車位租賃費、停車服務費,實行市場指導價。
前期物業菜單化: 不得超過0.45/月*建筑面積㎡
對普通住宅的前期物業,新規征求意見稿規定,根據不同內容,物業服務分為五項。每項根據服務質量、設施設備配置等標準,細化為不同等級。每個服務等級只有最高收費標準,不設下限。
建設單位依據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居民自潔能力等,確定服務項目、服務級別,擬定收費標準(其中,綜合管理服務所選等級不得高于清潔衛生、秩序維護服務所選等級),據此選聘物業企業。
工作人員介紹,“也就是說,前期物業實行菜單式收費,選擇什么服務,就只交對應費用”。
記者從這份“菜單”上看到,衛生保潔費分五個等級,最低的0.07元/月*建筑面積㎡,最高的0.45/月*建筑面積㎡。
綠化和配套違約: 業主免交對應費用,由開發商補
房子交了,綠化還沒達標,不少居民遇到過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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