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清理摸清家底。圍繞分類處置現有存量資金、嚴格控制新增存量資金、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強化工作保障等方面,會同相關部門在全市范圍清理盤活存量資金,全面掌握全市存量資金規模及構成等情況,清理盤活存量資金12.69億元。
二是定期清理形成常態。建立存量資金清理長效機制,每月匯總存量資金盤活情況,動態監管存量資金。年終定期收回已結轉兩年的部門預算財政性資金;對已結轉一年的項目進行重點評估,確實無法實施的項目一律取消,預計無法實施完畢的項目相應調減支出預算。
三是科學統籌盤活資金。對由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的資金,統籌用于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等關鍵領域。2015年,市本級重新安排收回資金1.2億元,重點用于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方面民生工程,以及節能減排、交通建設、企業應急轉貸等經濟轉型發展的關鍵領域,讓沉睡資金發揮效益。
四是加強管理提高績效。對容易形成結轉的跨年度工程建設類項目,通過分年安排資金,合理確定當年預算,從預算源頭減少資金結轉。改進項目管理方式,未納入項目庫或項目編制不科學的不予安排資金,從根本上解決一些領域存在的“錢等項目”、“敞口花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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