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成都市競技體育人才培養經費保障機制,促進全市體育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日前,成都市財政局會同市體育局共同制定并印發了《成都市競技體育人才培養經費保障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按照財政管理改革要求,強化制度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要求,立足保基本,聚焦工作重點、花錢買機制與確需保障內容,著力進行政策設計、制度設計與標準設計。同時,《辦法》遵循競技體育人才培養規律,著力構建和完善競技體育人才從選材、訓練、參賽到退役全過程全方位的經費保障標準和體系。除此之外,該《辦法》還著力于資源整合,解決資金分配重疊化和碎片化問題,對原分散補助、一事一議的項目進行了系統的梳理與整合。
該《辦法》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完善和構建競技體育人才經費保障體系,鼓勵和調動競技體育人才在役期間積極性,解決競技體育人才退役后顧之憂,保障該市競技體育人才培養工作基本需要。同時,有利于經費保障措施公平統一、有據可依;有利于整合現行資金項目安排,避免了重復安排資金和資金碎片化問題;有利于提高預算年初到位率, 確保預算編制與執行科學、合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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