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于春灃)歲末將至,珠寶首飾也將迎來銷售高峰。日前,市質監局公布了《貴金屬與珠寶玉石飾品標識》地方標準,對貴金屬與珠寶玉石飾品的標識、銷售票據內容和要求等作出規定,標準將于明年2月15日起實施。
據介紹,今年前三季度,市質監局12365投訴專線共接聽珠寶首飾類咨詢來電197件。“不少消費者對珠寶首飾不是很懂行,購買時只能依靠產品的標識辨別。銷售中,有的商家不標注珠寶玉石名稱,有的僅標注不規范的商業俗稱,有的甚至混淆、杜撰珠寶玉石和貴金屬名稱。像有的產品名稱按英文看是天然提純,翻譯成中文其實就是合成寶石的意思,不少消費者以為它的含義是天然寶石,常常花幾萬元購買了價值只有幾千元的寶石。”天津金寶飾品監督檢驗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標準規定,飾品的交付應包括飾品標識和銷售票據,標識由印記、標簽等組成。貴金屬飾品印記應清晰地標注廠家代號、貴金屬材料及純度,鉆石鑲嵌飾品的印記應清晰地標注主鉆石的質量,印記內容要求完整、清晰、準確,打印在易于觀察的位置。標簽標注內容至少應包括飾品名稱、產品標準號和生產企業(或銷售商)的名稱。飾品名稱由材質名稱和品種名稱組成。“例如:翡翠手鐲、鉑(Pt)950藍寶石戒指,其中,翡翠、鉑(Pt)、藍寶石為材質名稱,手鐲、戒指為品種名稱。”飾品標簽所用文字應為規范的中文,貴金屬材質中應有中文標注。鉆石飾品應逐件帶有鉆石分級證書或鑒定證書。
標準主要起草人之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技術研究院金銀飾品監督檢驗中心負責人崔建軍提醒消費者,購買珠寶玉石時,一定要讓銷售者在票據上注明實物的真實名稱和中文標識,為將來維權提供依據。“如果號稱賣的是天然紅寶石,那就叫他在發票上注明‘天然紅寶石’。”異地購買珠寶首飾應慎之又慎,應要求銷售者提供有中文說明的質量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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