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自己的征集原則,首先要看是不是我們博物館收藏的缺環,每個博物館都有自己的收藏范圍和特色;其次要符合我們的研究需要;再就是要滿足我們的陳列需要。最重要的一點是紅線不能踩,非法文物我們堅決不征集。”
而藏品也并非各博物館需要什么就能夠收到什么,還要看社會上出現什么。“在有了一定的目標之后,再由具體部門提出需求,然后通過很嚴密的鑒定制度、定價詢價制度以及批準制度,每一個環節之間都存在制約。”
不過該省級博物館負責人告訴記者,臺北故宮博物院所謂的“嚴門檻”更多的應該是從文物的價值和珍貴程度的角度來理解的。就征集流程來看,最普通的文物與最貴重的文物其入藏流程都是一樣的。
而哪怕再嚴格的制度,如果沒有很好執行,也會淪為一紙空文。上述收到存疑品的杭州南宋官窯博物館,在征集之初,也邀請了4位權威專家,“4位專家對每一件藏品都一一上手鑒定。按照規定,每件藏品必須得到4位專家的一致肯定才能得以征集,每位專家都有一票否決權”,但最后藏品還是鬼使神差地入館了。
一些偏遠地方出土的文物,博物館進行征集的慣例是,文物在哪里出土,就歸哪里博物館保存,呈報制度成為一紙空文,這樣后續的登記、管理工作自然無法實施。于是,一些地方博物館的內部人員在利益的驅動下,又缺乏足夠的監管力度,難免會鋌而走險,甚至發生監守自盜的事件。事實上,這樣的報道并不在少數。
“歸根結底還是要看不同博物館的業務水平以及館內專家的水平。沒辦法一概而論或將文物征集流程推而廣之。國內博物館也有文物征集方面做得很好,被視為業界翹楚的。”一名省級博物館負責人說。
“不會無條件向社會開放文物寄存”
與大陸的博物館藏品征集有所區別的是,臺北故宮博物院于其藏品征集辦法中明文規定接受“私人庋藏的文物寄存”。而大陸雖然也有一些博物館有表態說可以接受私人寄存,但相關法規并無這方面的規定。
前北京故宮博物院院長鄭欣淼在其著作《天府永藏》中,對臺北故宮博物院寄存藏品的征集模式做了介紹,他說,“臺北故宮于1969年制訂藏品征集辦法,其后經過兩次修正,辦法中除了收購、捐贈者外,第四章為寄存,明定得接受私人庋藏的文物寄存。寄存文物,需經臺北故宮評定,如認為無價值者,則部分或全部謝絕。凡寄存的,其所有權仍屬于寄存者,但臺北故宮可用于展陳,并在說明中注明寄存者的姓名與堂號。寄存時間不得少于5年,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延長,或由寄存者取回。凡寄存的文物,臺北故宮在典管維護上視同自藏。”
臺北故宮接受寄存始于1967年,學者羅家倫先生將其所藏明末四僧畫軸5幅寄存。一些寄存后來改成了捐贈。如羅家倫先生的畫,在其卒后,由其夫人依其遺愿改為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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