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黃某系湘潭縣石潭鎮的個體戶,從2008年開始經營鹵制品生意。今年5月24日,黃某購入素肚片、藕片、兔耳、豆筍、臭豆腐、海帶、牛排等原料,摻入亞硝酸鹽,加工制作成鹵菜半成品。第二天下午,黃某將鹵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鹵菜成品,分別銷售給沈某等35人,致使沈某等19人食用后,出現不同程度的食物中毒癥狀。
經湖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湘潭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黃某持有的鹵菜原材料和制作的鹵菜中,亞硝酸鹽含量均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限量。案發后,黃某已對被害人進行民事賠償,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在審理過程中,黃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較好,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責任編輯:韓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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