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出租車運營服務規范》正式出臺
時間:2013-10-17 18:22 來源:自媒體 責任編輯:毛青青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于正式批準發布《出租車運營服務規范》國家標準,“新國標”對出租車服務用語、載客要求、服務規范等內容做出了更明確、更細化的規定,將于明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來,挑客、拒載、議價等現象,讓出租車行業備受詬病。如今,這已上升為國家標準。因此,《出租車運營服務規范》這一全國統一標準的出臺不僅備受關注,亦被視為解決出租車行業深層次問題的一個突破口。與2008年版相比,新版《出租車運營服務規范》有不少亮點。如出租車司機不得有“挑客”行為,不得議價、繞路、中途甩客;出租車司機應佩戴服務標志,使用規范服務用語,運營前和運營中忌食有異味的食物,不在車內吸煙;后備廂允許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間不少于后備廂的2/3;出租車企業應提供24小時電話約車服務,服務人員接到乘客預約后,應及時調派駕駛員,無法滿足乘客需求的,應告知等。。
新版《出租車運營服務規范》,明文規定:司機在乘客上車前,不得有詢問目的地等挑客行為;除包車服務外,要使用計價器,不得議價,不得繞路,不得中途甩客;不在車內吸煙,不向車外拋物、吐痰;車內無雜物、無異味;提倡說普通話,使用“很高興為您服務”、“請系好安全帶”、“請記住我的車牌號”、“您需要打開空調嗎”等26種中文和英文服務用語。如有乘客投訴,應在24小時內處理,10日內處理完畢,并將結果告知乘客。
同時新國標規定:出租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載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載乘客:酗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要求租車且無正常人陪伴的;要求進入非機動車道行駛的;要求超載超速行駛的;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不愿按規定的計費標準付租費的; 在禁止乘車的路段要求租車的;其他違反出租車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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