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石器時代的石器具有雙重作用,大部分為武術兵器同時也是生產勞動工具。例如木棍,在當時不僅是一種最常用的生產工具,而且還是一種最常用的格斗兵器。其屬性主要依據其用途而定。當將采集狩獵的生產工具用于同人的搏殺時,它就被當作兵器了。

原始人最先學會使用的是自然界常見且經過初步加工而帶有鋒利邊緣的石塊和木棒。到舊石器時代中期,就有了復合工具。
例如在木棒上裝上石制的矛頭而制成的矛,在木柄上裝上石刃的刀,這是技術發展中的重要進步。舊石器時代晚期各式各樣的復合工具則更多了,不少還與堅硬的骨頭相結合,如骨鏃、骨矛頭、骨魚叉等,這些復合工具的殺傷力較大。


舊石器時代類似兵器的石器共計七種:有的前端一鈍尖,腹部前方為凹入利刃,脊部前為凸出利刃,呈橢圓形;有的前端為圓形利刃,腹部全為利刃,呈腎形;有的前端為一尖,腹部為外凸之利刃,脊部及后端皆為寬面,呈刀形;有的前端為三個面所成之尖,腹部為利刃,脊部及后部為寬面,呈三角形等等。
然而,在舊石器時代,這些工具多半還是用來生產狩獵。

新石器時代,隨著生產效率的提高,人類掌握了磨制、鉆孔等更為高明的加工技術,出現了更為復雜的專門用于戰爭的兵器。這一時期的石器、骨器做工細致而精美,甚至可與現代的一些石器相媲美。

據周緯《中國兵器史稿》統計,新石器時代具有兵器性質的有五種,包括石斧錛和石鉆鑿、石刀和石刃、石鏃、石戈與石鉞、石鏟和石鋤。
到了新石器時代末,經過長期、頻繁的部落戰爭,從最初原始人使用的生產工具中轉化而來的兵器,已經初步形成進攻性和防守性兵器的幾個主要類型,如:
遠射兵器:包括弩、弓箭、投擲石球的“飛石索”及由漁獵用石、骨魚鏢發展、演化而來的“繩鏢”式的帶索鏢等;
格斗兵器:包括木棒、石錘、石(骨)矛、石斧、石鉞等;
衛體兵器:包括石匕首、石刀等;
防衛兵器:包括用豬皮做的盾、藤條做的甲胄及用石頭或骨頭做的護臂等。

這些原始生產工具或兵器,后來大部分具備了古代兵器的雛形。像棍、棒、斧、鉞、矛、刀等大都被列入“十八般兵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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