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年前,王某鳳與丈夫姚某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子。
后來,18歲的妹妹與夏某辦了喜酒,不久就懷孕了,但因為未達法定婚齡,領不了結婚證,也無法辦理生育證。妹妹就瞞著姐姐,冒用姐姐的名義與夏某辦理了結婚登記,直至2006年底,姐姐換領二代身份證時,才發現身份證已被妹妹換領。

為了擺脫重婚的窘境,王某鳳與妹夫夏某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以為這場"烏龍婚姻"就此翻篇。
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邵雨敏:
在2024年年初,姐姐家想要辦理獨生子女補貼。姐姐夫婦二人結婚多年,結婚證遺失,就到民政局去申請補領結婚證。結果在系統中,除了有他們夫婦二人的婚姻登記信息外,還存在姐姐當時與妹夫夏某的結婚、離婚的登記信息。民政局無法確認姐姐真實的婚姻關系,就沒有辦法為二人去辦理補領的手續。

在民政局工作人員的建議下,姐妹二人來到如皋市檢察院求助。為此,檢察官先后走訪了當地檔案館、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門,調取了兩姐妹的婚姻登記檔案、戶籍底冊、常住人口登記表等資料。

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邵雨敏:
通過比對發現,當年的結婚申請書、以及夏某家中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雖然名字是姐姐的,但照片都是妹妹。據此可以初步確認當時與夏某登記結婚的就是妹妹。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發現了一個細節,當時姐姐與夏某辦理"離婚"登記后,妹妹與夏某兩個人在2008年向民政局申請了結婚登記,當時兩個人填的婚姻狀況竟然都是離婚。
為進一步查清事實,檢察官分別來到姐妹二人生活地開展調查。通過走訪了解到,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結婚的情況屬實,且姐妹倆自始至終都只有一段婚姻,從未與第三人存在婚姻關系。妹妹在結婚登記填寫的離婚系填寫錯誤。

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邵雨敏:
經過研討認為,妹妹冒用姐姐名義去辦理了結婚登記,是缺乏婚姻登記的合法要件,而姐姐基于錯誤認識與妹夫辦理的"離婚"登記也非真實意思表示,上述的結婚、離婚登記信息應當予以撤銷。

此外,妹妹與夏某自1990年起就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至今。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二人的婚姻關系應當自妹妹達到法定婚齡起計算。也就是說二人2008年申請結婚登記,其實真實意思表示應該是補辦結婚登記。
前段時間,如皋市檢察院向當地民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依法撤銷更正姐妹二人的婚姻登記信息。對方回函稱,全部采納檢察建議。近日,姐妹二人都已成功補領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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