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未成年人強迫他人賣淫 檢察機關針對性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時間:2023-05-24 23:27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原標題:16歲未成年人強迫他人賣淫 檢察機關針對性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16歲未成年人強迫他人賣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檢察機關主動評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狀況,聯合相關部門針對性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幫助失足未成年人認罪悔罪重返家庭。
案情顯示,2021年7月,徐某某伙同武某某(作案時16周歲)先后兩次介紹陳某某到山東青州從事賣淫活動。同年7月下旬,在陳某某非自愿的情況下,徐某某、武某某強迫陳某某繼續賣淫。2021年12月17日、2022年3月25日,山東省青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介紹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對徐某某、武某某分案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徐某某因犯介紹賣淫罪、強迫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武某某因犯罪時為未成年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具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

本案被告人武某某跟父母一起生活,有一個弟弟。在弟弟出生前,武某某與家人關系融洽,尤其與父親關系親近。弟弟出生后,武某某父母忙于生計和照顧幼子,忽略了對武某某的教育和陪伴。武某某心理落差大,結交社會朋友,案發前一年開始輟學在家,并多次去酒吧、KTV消費,夜不歸宿。父母為此多次徹夜尋找,甚至報警尋人。知道武某某涉案情況后,武某某父親對其非常失望,“吼叫式”溝通方式讓兩人關系更加緊張,在家中基本無話語權的母親也無能為力,放棄了對武某某的管教。情緒郁結卻無處排解的武某某一度產生輕生念頭。
針對武某某家庭存在的父母教育能力不足、教育方法不當甚至失管失教的問題,檢察機關對其父母進行訓誡并發出《督促監護令》,并與市婦聯共同制定了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方案。網頁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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