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讓患者去院外指定藥房拿藥 怕是對“醫藥分開”有什么誤解!
時間:2023-04-05 13:42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原標題:醫生讓患者去院外指定藥房拿藥 怕是對“醫藥分開”有什么誤解!
近日,有患者反映,位于鄭州市金水區人民路19號的河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河南省中西醫結合兒童醫院),違規開設由企業負責經營的非公益性藥房(春秋大藥房)。患者在該院就診后,醫生開出藥單,卻讓去院外的指定藥房拿藥。自稱該藥房負責人的高先生回復記者稱,“春秋大藥房”是醫院派人開辦的,屬于醫院的獨資企業。(據4月5日大河報)
藥品是非常特殊的商品,在哪里買,什么價格買,老百姓都很關注。一般來說,在醫院開藥,就在醫院拿藥,是比較普遍的買藥方式,也被認為是最規范和便利的方式,因為很多城市的公立醫院已經實行了藥品零差價的銷售制度,多少錢進的藥,多少錢就售出,醫院不能在藥品上加價獲利,讓患者得到最大的實惠。另一方面,正規醫院的藥房也有更嚴格的藥品追溯制度,能更好地防止假藥、劣藥進入合法渠道,保障患者的用藥安全。

所以,醫生開藥之后,不讓患者去醫院藥房拿藥,卻指引他們去院外的指定藥房拿藥,怎么看都是一件很反常的事情。醫生為什么單單指定這家藥房,是不是存在什么利益勾連?醫生是否利用信息差優勢,侵犯了患者(也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如果出現用藥安全問題,該怎么辦?
面對種種質疑,涉事藥房和醫院的回應,顯得有些蒼白無力,還有很多自相矛盾之處。院方聲稱,春秋大藥房就是該院的“第二藥房”,藥房方也表示,這家藥房是醫院的獨資企業,是國家提出“醫藥分家”之后,醫院從藥劑科分離出來一部分專業技術人員成立的,目的是方便群眾購藥。

公開資料顯示,河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和河南春秋大藥房有限公司的注冊地都是鄭州市金水區人民路19號(圖源:大河報)
但是,一家營利性的藥房,名稱跟醫院沒有任何關系,怎么就默認成為醫院的藥房了呢?為什么能夠賣不允許銷售的醫療器械呢?而且,患者在醫院開藥拿藥,不是更方便嗎?在醫院里看了病,還要專門跑到院外的藥房拿藥,哪來的便利可言?而且,國家推行“醫藥分開”,是要堅持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切斷醫院、醫生開方與藥品銷售之間的直接經濟利益聯系,推行藥品零差價銷售,破解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而不是說,讓醫院將人和資金分出來,開一家營業性的藥房,讓醫生指定患者去購物,賣一些醫院不好賣、不許賣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這種操作,完全與醫改初衷背道而馳,恐怕是對“醫藥分離”有什么嚴重的誤解吧!
據國家衛生部發布的《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兒科處方外,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就診人員持處方到藥品零售企業購藥。”對藥品的推薦也有明確規定,不得推薦具體廠家的藥品,不得指定具體藥店,如有上述行為就是違規。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布的《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也明確規定,除就診醫院所在醫聯體的其他醫療機構,以及被納入醫保“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外,嚴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點購藥。
而“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不得以任何形式開設營利性藥店”的規定,早在2018年國家衛健委就已經提出,2020年又以通知的形式再度重申,規定這么完備,這么清晰,這么嚴格,醫院卻我行我素,頂風作案,這是完全沒把法律放在眼里啊!
河南省衛健委方面表示,已關注到投訴,了解具體情況后再回復。違規行為長期存在,國家規定被空懸2年多,這恐怕已經不是個別醫生的違規行為,而是整個醫院都沒把規定放在眼里,監管也出現了嚴重的空白。這么荒唐的事是怎么發生的,的確應該盡快調查,深入調查,及時通報追責,給患者和公眾一個交代。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www.bb003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