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翔起訴新東方子公司侵權獲賠 贏了獲賠6000元
時間:2022-07-07 23:54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原標題:劉翔起訴新東方子公司侵權獲賠 贏了獲賠6000元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某公司在網上發了一篇文章,里面使用了劉翔的幾張照片,文末還有商業宣傳信息,被劉翔發現了。
劉翔把這家公司告到了北京互聯網法院,說這家公司沒有經過他的同意,就使用了他的肖像,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在網上連續道歉60天,賠償他精神撫慰金150000元、維權開支5000元。

這家公司辯解說,他們得知被告以后,立即刪除了文章,主觀上沒有侵權故意,客觀上也沒有給劉翔造成損失,劉翔主張的賠償過高,所以他們不認可,請求法院酌定。
這樣看來,其實這家公司自己也是認可自己侵權了的,只是覺得劉翔的要求有點太高,接受不了而已。
一、這家公司為什么會構成侵權?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奇怪,劉翔是一個名人,以前網上到處都是他的照片,也沒見他告其他人啊?為什么獨獨這家公司的行為會構成侵權呢?
這里面就涉及到肖像權的法律規定了。
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肖像權自然也受到法律的保護。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的規定,如果沒有經過肖像權人的同意,是不能隨意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而且,一些肖像作品的權利人,比如攝影作品的作者,繪畫作品的作者等,雖然擁有這些作品的版權,但是法律也規定,如果沒有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他們也不能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這些肖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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