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區戶外廣告(含門頭牌匾)管理,規范戶外廣告設置,提升城市市容景觀,依據《貴陽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貴陽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貴陽市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置技術規范》等相關法規規章,決定在我市城區范圍內開展戶外廣告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
二、重點整治范圍:以我市今年計劃整治的中華路、瑞金路、寶山路、湯粑關路、機場路(油小線)、二環路等道路;花果園、未來方舟等新建大型樓盤范圍內戶外廣告為重點,對全市城區主次干道戶外廣告進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戶外廣告的設置,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城市規劃,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
四、城區范圍內有下列情形的戶外廣告,由各區城市管理部門在2016年10月1日前下發整改通知,責令產權單位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各區城市綜合執法部門組織依法強制拆除:
(一)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正常使用和行車安全的;
(三)妨礙生產或者市民生活的;
(四)破舊、殘缺、質材劣質等,嚴重影響市容市貌、有礙觀瞻的;
(五)存在安全隱患的;
(六)未按審批設置要求設置及設置期限已屆滿的;
(七)在《貴陽市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置技術規范》明確規定的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設置戶外廣告的;
(八)在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及市、縣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設置戶外廣告的。
五、戶外廣告整治是創建良好城市環境的迫切需要,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遵守戶外廣告設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義務,不得拒絕、阻礙本次戶外廣告整治工作的正常進行。
六、整治工作中,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貴陽市城市管理局貴陽市城市綜合執法局
2016年8月11日
貴陽市城市管理局貴陽市城市綜合執法局
關于進一步清理整治城區戶外廣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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