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視頻會議8月9日召開。會上,浙江省教育廳全面部署了在四川省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并明確提出:校長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職達到10年、教師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教達到12年,應納入交流范圍。
推進教師校長交流,是社會的強烈呼聲,是群眾的熱切期盼,是國家的明確要求,也是浙江實現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迫切需要。
據了解,此前,浙江省教育廳、省編委辦、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已聯合下發了《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教師校長交流是指公辦學校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并原則上隨遷人事關系的流動過程;教師交流采取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交流、學校推薦交流和個人申請交流相結合方式。《指導意見》同時規定,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教師,交流后服務時間應不少于3年,交流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選擇回原學校任教;縣域內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干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應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干教師總數的15%。
年的,表現突出的,可在同一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內高聘一級。四是要加大交流教師培養培訓力度,擴大農村學校名師、學科帶頭人、教壇新秀等骨干教師的培養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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