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蘆山地震發生后,省林業廳迅速展開林業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并積極向國家林業局爭取支持我省災后恢復重建的特殊政策。對此,國家林業局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并于近日正式函復了省林業廳的請示。
一是同意簡化林地使用手續。允許我省地震災區救災和重建項目先行使用林地,并在重建時間結束后半年內,由省林業廳補辦占用征收林地手續,報國家林業局備案,所需林地定額不占用我省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額。同時允許民生項目重建、林業基礎設施、農村生產設施恢復重建項目、援建項目,免收森林植被恢復費。
二是原則同意專項追加我省100萬立方米采伐限額用于清理受災林木和災后重建用材。
三是同意將災區25度以上坡耕地納入重啟退耕還林工程范圍。同時將積極協調財政部對受災退耕農戶兌付退耕還林第二輪補助資金,協調國家發改委將因災損毀的退耕還林工程造林地列入以后年度退耕還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計劃。
四是同意將地震受損的天保工程森林管護站(點)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受損的災前新建棚改房、受損的棚戶區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等納入災后重建范圍。
五是同意按照現行規定對涉及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災后重建項目從快從簡辦理相關手續。
六是同意協調財政部核銷地震災區世界銀行林業貸款項目掛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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