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竟成炫耀資本 丟掉的不僅是素質和誠信
時間:2019-05-06 14:31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近期,南昌鐵路公安處九江車站派出所接到舉報稱,一名男子在朋友圈炫耀自己乘車逃票的經歷。警方找到男子高某,他準備乘坐從九江回馬鞍山的列車,卻只購買了惠州至河源區間的短途車票。經查,高某利用買短途車票乘長途車的方式逃票九次,逃票金額八百多元,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十天。(江西公共頻道)
近年來高鐵逃票事件頻發,各種五花八門的逃票方式,受到社會輿論的熱議。逃票行為不僅影響鐵路運營秩序,也是一種違法行為。輕者將被納入鐵路失信人員名單,重者因詐騙將被處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早在去年年底前,警方出手治理惡意逃票的新聞就已多次出現,警方拘留利用各種手段惡意逃票人員有沒有法律依據呢?答案無疑是肯定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何遏制和消除部分人“法不責眾”的心理最好的辦法,還是盡最大限度讓每個違法背德者付出應有的代價,而不是因為違法背德的人多,就放棄責任的追究,不然類似高某這樣的人只會肆無忌憚的越來越猖獗。人無信不立,一旦違反規定被記錄在案,將大大影響以后的學業、工作和生活。而且若是上了旅客黑名單,將被限制高消費,無法繼續享有乘坐高鐵的權利,影響自身出行。在當今社會,誠信已成為我們衡量一個人優秀與否的重要標準。如果我們不擺正自己的人生觀,為一些蠅頭小利而使自己失去誠信,終會后悔莫及。要把守規則的行為變成習慣,自覺從“要我誠信”到“我要誠信”。
例如,據華聲在線報道,今年五一假期前夕,湖南衡陽鐵路警方自4月27日起組織開展“利劍”專項行動,集中打擊突出治安問題。4月28日,衡陽鐵路公安處永州站派出所發現一名女子,多次利用買短乘長的手段惡意逃票,據統計,唐某今年以來共逃票9次,短短五個月涉及偷逃票款千余元。目前,唐某因涉嫌詐騙被行政拘留5天,并被納入鐵路失信人員。
誠信為立人之本。只有最大限度地讓每一個逃票者都付出應有的代價,才能讓當事人吸取教訓,同時也警醒更多人摒棄“法不責眾”的心理,遵守法律,恪守文明。此外,各類媒體要加大曝光力度,營造清晰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氛圍。這樣,才能減少此類行為出現頻率,讓國民素質得到更大提升。(黃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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