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感城鎮人林某雇鏟車在陳某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開挖并準備施工建房,陳某阻攔無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林某停止施工并拆除陳某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然而林某卻拒絕執行,12月18日東方市法院就此案強制執行,依法徹底鏟除清理了侵權地基上的建筑物。
記者了解到,2004年5月20日,東方市感城鎮人陳某與感城鎮人民政府簽訂了《土地許可使用合同書》,合法取得感城鎮第二期住宅小區一塊宅基地的使用權,面積為355.3平方米。
今年2月15日,東方市感城鎮人林某雇了一輛鏟車開到上述宅基地上進行開挖,準備下地基建房。陳某立即制止,同時向感城鎮政府反映且報警,但林某拒絕參與處理糾紛,繼續施工,陳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4月28日,東方市法院就此案作出判決,判令林某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位于陳某宅基地上的房屋地基并恢復原狀。然而,林某拒不履行判決義務,陳某向東方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東方市法院及時向被執行人林某送達了限期拆除侵權所建地基的執行通知書。承辦法官馬忠誠也多次找到林某做思想工作,明確告知他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林某卻置之不理。
12月18日,東方法院果斷出動執行局和法警隊的10余名干警,在感城鎮政府、感城邊防派出所的協助下,決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當天,被執行人林某經合法通知,仍然拒不到場。
執行局陳普局長一聲令下,一部挖掘機和一部推土機開始實施強制拆除。經過2個多小時的努力,被執行人林某在申請執行人陳某宅基地上所建的侵權地基和建筑物被徹底清理干凈,恢復了土地原狀。記者 羅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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