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2日電(段紅彪)11月20日,龍湖地產(0960.HK)證實:“主席吳亞軍女士與蔡奎先生已經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經證實,吳亞軍與丈夫蔡奎共同持有的71.97%公司股權,已于8月初一分為二,變為由吳亞軍和蔡奎分別通過信托公司持有龍湖地產的43.18%及28.79%股權。
龍湖地產相關負責人表示,自上市時起,兩人的股權一直分屬兩個信托持有,并且蔡奎從未在公司擔任職務,故此事不涉及股權變動,亦對公司運營沒有影響。
機構普遍認為對龍湖運營無影響 維持買入評級
里昂證券發布報告,稱該行預測二人離婚不會影響公司正常運營及吳亞軍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 “我們預期,除非有不尋常的大額交易,否則對股價的打壓有限。”因此,該行對龍湖維持“持有”評級。美林亦持龍湖“買入”評級。
據了解,此次離婚事件不會引發公司的債務違約問題。按照龍湖地產此前發債的條款規定,吳亞軍與蔡奎的持股量只有低于50.1%,才會觸發違約。
龍湖,自上市起,吳亞軍和蔡奎的股權就一直分屬兩個信托持有,且蔡奎從未在公司擔任職務,因此離婚一事不涉及股權變動,對公司的運營也沒有影響。作為大股東,二人已就未來繼續維護公司權益達成共識。其他細節為私人事宜,公司不便評論。
龍湖自上市以來業務一直穩健發展,機構普遍認為,此事對龍湖地產股價并未造成太大沖擊。
巴克萊的研報中指出,吳亞軍離婚對龍湖股價影響有限;德銀最新報告也認為,龍湖地產因主要股東離婚而發生的股權變更而引發的風險和影響是微乎其微的。
一位香港資深股評人告訴記者,兩位創始人離婚并不會導致股價大跌,因從基本面看,離婚并未對吳亞軍的絕對控股權產生任何影響。
家族信托基金代管持股為國際慣例
在這起離婚事件中,信托持股是一個新詞。在國內尚無公司推出此類信托。據龍湖地產招股書顯示,吳亞軍與蔡奎是通過Charm Talent 及Silverland Assets各自持有龍湖地產股權。
有律師介紹,由于信托財產是獨立于委托人其他的固定財產,這部分財產做成信托后,在離婚時不需要再進行分割。如果兩人信托的受益人均為自己,那么信托財產所得的收益則屬于共同財產。
一位信托公司業內人士指出,用信托方式來持有股份,在理論上可以避免財產分割以及其他經濟糾紛的麻煩。業內人士介紹,在家庭財產信托較為成熟的國外市場中,成立這類信托的目的之一就是資產隔離作用,《信托法》規定,在信托存續期內,信托財產所有權不屬于信托當事人,使得信托受益人在面對不可預見的第三方財產訴求時,可以將債務糾紛隔離。同時,通過利用信托公司豐富的資本運作經驗和人才優勢,可以達到更好的管理股權的目的。也為以股權進行融資提供了可能,目前,股權質押貸款還存在一些法律法規上的障礙,信托公司可以利用制度上的優勢解決這一問題。
該人士表示,龍湖上市的時候,吳亞軍和蔡奎運用國際上慣常做法,以信托基金形式來管理家族的股權。這是相對超前的做法。
據了解,家族信托基金代管持股在香港大型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長江實業(李嘉誠家族)、恒基地產(李兆基)、新鴻基地產(郭氏家族)、東方海外國際(董浩云家族)、恒隆集團(陳啟宗)、英皇國際(楊受成)、大新銀行集團(王守業)等均于多年前已成立并透過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另外,其他內地房地產公司如雅居樂和SOHO中國也有采用信托基金形式持有公司股票,以專業計劃及法律條款為依歸的家族信托基金在內地也逐漸為趨勢。
一位房地產業內人士指出,股權信托代管的做法,客觀上可以避免家族爭端,但這種做法可以令公司的股權結構穩定,防止上市公司控股權突然更迭,避免控股權的紛爭造成股價震蕩,也是有效企業管治、保護其他股東利益的一種體現。
“過去中國企業較為缺乏這一點,如今優秀的中國上市企業正在接受這一國際普遍認可的概念,完善管治體系。”他說。“因此,在吳亞軍離婚事件中,‘蔡奎分走200億’的說法并不準確。”
女首富桂冠易主 楊惠妍重登寶座
上個月,福布斯公布的2012全球女富豪排行榜顯示,吳亞軍及其家族以57億美元的財富成為中國女首富。而在胡潤2012女富豪榜和2012胡潤全球白手起家富豪榜上,吳亞軍也以380億元的家族財富高居榜首。
值得注意的是,福布斯和榜單計算的財富均是“吳亞軍及其家族”,因此實際上是將蔡奎的財富也計算在內的。而二人離婚后,吳亞軍“內地女首富”的桂冠將不得不拱手讓出。
按照龍湖地產昨天的收盤價來算,吳亞軍的持股市值將不足300億元人民幣,這意味著,中國內地女首富寶座將由碧桂園的楊惠妍或富華地產的陳麗華來接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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