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營改增”前期工作。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2016年全面推開“營改增”改革,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為確保稅收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減少改革對該市財政收入的影響,加強對今年“營改增”擴圍行業納稅人的前期預判調研和跟蹤管理;通過抓征管、挖存量等方式,減少稅收體制改革對該市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沖擊。
二是強化財政績效管理。通過制定《市級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辦法》,進一步擴大評價部門和財政資金的范圍,對市級一級預算單位按不低于30%的比例開展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調整支出結構、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同時,加大預算執行中期評估力度,動態優化支出預算安排,通過支出過程控制提升績效。
三是強化財政資金統籌。搶抓積極財政政策機遇,努力爭取債券和各類專項資金。繼續加大盤活力度,開展中期評估,對執行進度慢、符合清收條件的存量資金一律清收盤活,將盤活的財政存量資金用于保運轉、保民生,以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嚴格“三公”經費約束,確保總量控制目標不得突破;強化部門一般性支出管理控制主體責任,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預算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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