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四川省省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辦法將省級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收益納入規范管理。
辦法明確,國有資產收益是政府非稅收入的組成部分,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應繳盡繳;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應當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行政單位應當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國有資產收益應當納入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統一管理。
辦法規定,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出租出借等收益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上繳財政金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各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應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
辦法要求,各單位要落實專人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工作,加強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本部門國有資產收益形成、收繳、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時足額反映和繳納國有資產收益,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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