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管理制度。要求國有企業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管理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章程的規定,彌補虧損、分配利潤。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制度。國有企業應按規定報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使用情況,全縣考評組根據有關規定,開展績效評價。
二是明確部門職責。縣財政局應會同預算單位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可委托中介機構開展檢查和績效評價。縣審計局應按照《審計法》有關規定,開展審計監督。預算單位應將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和預算資金使用情況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
三是強化依法問責。預算單位、國有企業和個人隱瞞、拖欠、坐支、截留、擠占、挪用國有資本收益,以及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嚴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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