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高新(000661.SZ)收到了吉林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責令改正決定書”),稱長春高新(含下屬全資子公司)存在被間接控股股東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新區管委會”)及其關聯方長期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問題,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占款余額為81,266,691.91元。
中國資本證券網查看長春高新2012年半年報發現,除了以上幾筆占款外,長春高新可能還存在被其他關聯方占款的情形,但長春高新財報中并未披露與這些公司的關聯關系。這其中,長春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醫藥集團)近2800萬的其他應收款發生于2003年,至今都未收回。
關聯方占款2800萬
9年遲遲未收回
半年報中,長春高新的其他應收款金額前五名都顯示為非關聯方,第一名跟第二名就是《責令改正決定書》中提到的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發展中心與高新區管委會,而第三名則是醫藥集團。半年報顯示,醫藥集團欠款金額為27,946,448.68元,欠款時間為3年以上。
醫藥集團的注冊名稱為長春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7日,注冊資本人民幣34,920萬元。
實際上,醫藥集團從成立之初就與長春高新脫不開關系,據長春高新1998年12月26日公告,經長春市政府批準,長春高新國有股股東長春高新技術發展總公司將其持有的57.36%長春高新國有股,計115,475,210股,無償劃轉給醫藥集團持有。股權劃轉完成后,醫藥集團將成為長春高新第一大股東。
醫藥集團當時的法定住所為長春市同志街64號,與長春高新當時的注冊地址相同;總裁及法人代表為劉成福,與長春高新當時的董事長及法人代表為同一人,醫藥集團與長春高新在當時已然構成關聯法人關系。
雖然最后劃轉并未完成,但醫藥集團在1998年至2003年期間與長春高新資金往來密切,相互之間的借款、擔保、關聯交易等時有發生。長春高新2002年報顯示,截至2002年12月31日存在對醫藥集團的其他應收款26,719,818.00元,醫藥集團于2003年3月27日歸還借款2600萬元。而長春高新2003年年報顯示,對醫藥集團的其他應收款為27,946,448.68元,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在長春高新2012年半年報中,對醫藥集團的其他應收款為27,946,448.68元,顯然就是2003年的這筆欠款至今未還,占款達9年之久,并且顯示與醫藥集團為非關聯方。而中國資本證券網在吉林省工商局網站查到,醫藥集團現在的法定代表人為張曉明,而張曉明則為長春高新的現任董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包括,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如董事)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對此,武漢大學孟勤國教授解釋,法人代表比較特殊,且一般都由大股東擔任或委派,因此可以認為由上市公司董事擔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屬于關聯法人。換句話說,長春高新與醫藥集團就是關聯方。
關聯方欠款從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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