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東北司內部人士透露,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正在征求相關各部門意見,預計9月前上報國務院。該規劃將界定資源型城市范圍并進行分類指導,暫時沒有擴大資源枯竭型城市范圍的計劃。
今年4月,《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經過專家論證已獲通過,經過修改完善之后由國家發改委東北司送出,現正在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預計年內出臺,這將是資源型城市領域的第一個專門規劃。
資源枯竭城市不增加
“這是個總體規劃,就像之前發布的全國老工業基地規劃一樣。”上述東北司內部人士表示,這次的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將明確資源型城市的范圍。不過,他并未透露將會界定多少個資源型城市。
過去幾年,國家發改委東北司已經界定并向國務院上報了三批共69座資源枯竭型城市名單,將資源枯竭、轉型壓力較大、面臨問題較為嚴重的一批城市列入扶持名單,給予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自2007年以來累計下撥資金463億元。
尤其是最近兩年,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斷加大,去年資源枯竭城市財政轉移支付160億元,今年這一規模擴大到168億元,其中東北三省轉移支付52.07億元,所占比重將近1/3.
不過,在新的規劃中資源枯竭型城市范圍暫時不再擴大。“69個資源枯竭城市已經定了,資源城市還沒定。”上述人士表示,此次規劃將主要確定資源型城市范圍,從國家層面將其范圍確定下來。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此前表示,該規劃編制的資源型城市范圍界定合理,不僅包括了資源枯竭城市,而且把將來可能面臨同類問題的城市都納入進來給予指導。
目前,對于資源型城市并沒有統一認定標準,有的學者認為全國有各類資源型城市400多座,而根據國家發改委此前的調查研究,共確定了118座資源型城市,其中煤炭城市63座、城市9座、森工城市21座、其他城市5座。由于缺乏權威界定標準,有的城市甚至自己認定為資源型城市。
分類實行差別化政策
“規劃將把資源型城市分幾種類型,然后確定差別化的政策。”前述東北司人士告訴記者,這種分類指導意味著不同的城市發展任務和支持政策不一樣,資源枯竭型城市主要是發展接續產業和再就業問題,尚未枯竭的資源型城市要注意資源的可持續開發,未雨綢繆,避免走枯竭型城市的老路。
該規劃將按照分類指導、差異發展的原則,依據城市資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兩類指標,將全國資源型城市劃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再生型”四種類型,并對不同類型的城市提出了針對性的發展思路和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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