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ST創智的選擇顯然有悖深交所規定。但公司又給了記者一個說法。*ST創智一位女士對記者表示,公司原來并沒有重組方案,按規定就不需要召開股東大會,拿到退市決定就可以直接進三板。后來公司管理人發函,認為必須按法院裁定繼續資產重組。在跟有關方面溝通后,管理人和公司認為,法院裁定必須遵守,且公司暫時也沒有重組方案,因此直接退市并無不妥。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則認為,法院的裁定具有司法效力,而交易所有關退市的制度只是行政法規,應當以法院裁定為重。且企業破產重整,牽涉到很多方面,職工的、債權人的利益都在股東之前,因此,也不應該用股東的決定來左右整個進程。未來,退市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的情況還會出現,萬一按法院裁定必須重組,而股東大會卻選擇終止重組上整理板,這就會形成矛盾。他建議,交易所應該針對類似的退市公司設立相關程序,以使得整個退市制度更為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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