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13日召開浙江省魚翅市場整治情況通報會,公布了魚翅送檢的鑒定結果,82個樣本中79個為“人造假魚翅”,假魚翅的來源主要是廣東省。浙江省工商局表示,目前浙江市場上銷售的問題魚翅正在下架封存,并進一步查清其來源及相關情況,全力阻擊假魚翅流入浙江本省市場。
2012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根據浙江省消保委前期調查反映,市場上銷售的魚翅產品存在以假充真、重金屬超標等情況,組織對浙江省內市場上銷售的魚翅產品進行了專項執法檢查。
12月下旬以來,浙江省工商局出動執法人員1000余人次,檢查杭州、寧波、溫州、臺州等地的魚翅產品經銷商617家、銷售魚翅餐飲飯店316家,共立案查處案件31件,查扣問題魚翅560余公斤。
浙江省工商局經檢總隊隊長潘煒介紹,浙江省工商局對查扣的問題魚翅向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送檢82個樣本,鑒定機構對樣本的形態特征、理化試驗和DNA成分進行了分析。檢測發現,所檢的干魚翅絕大部分形態特征厚薄均勻,只有縱向紋理,不符合天然魚翅生長特征,符合模壓形成的特征。
“經70度清水浸泡30分鐘的理化試驗后,有大量很稠粘的明膠溢出。”潘煒說,DNA檢測分析,絕大部分送檢樣本未測出鯊魚DNA成份。鑒定報告顯示,所檢82個樣本有79個為“人造假魚翅”。
記者還在會上了解到,從目前案件初步調查情況看,涉案經營者中經銷假魚翅規模較大的6家經銷商均來自福建,所售假魚翅的主要來源是廣東省,分別從廣州一德路山海城市場的洪友海味行、嘉芝海味行、晉龍海味行;一德路南粵食品批發市場711-712鋪、125鋪、811鋪;一德路海中寶等市場購進。
“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進貨憑證中發現,125鋪、811鋪經銷的魚翅加工地為‘江門市荷塘鎮協和魚翅加工廠’。”潘煒如是說。
據悉,浙江省工商局已部署各地工商機關全面開展魚翅市場清查行動,對市場上銷售的問題魚翅下架封存,并進一步查清來源及相關情況,全力阻擊假魚翅流入浙江本省市場。
另外,浙江省各地工商機關還根據舉報,對部分餐飲酒店向消費者銷售人工合成假魚翅情況進行案件調查。結果發現,浙江省有12家酒店用市場上購買的人工合成魚翅、人工合成素魚翅等產品制成“魚翅羹”冒充真魚翅銷售給消費者,謀取暴利。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目前當地工商機關已分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溫州平陽、樂清當地工商部門還各取締了當地一魚翅非法加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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