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核算范圍原則上包含了位于中國經濟領土范圍內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單位的經濟活動。本報告中的年度GDP數據是由國家統計局負責核算的全國數據,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地區生產總值數據。
1.3 核算單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單位作為核算單位,在核算中依據法人單位從事的主要活動將其劃分到不同的行業,分別計算各個行業的增加值,再將各行業增加值匯總得到GDP.
1.4 核算步驟
按照GDP核算時效性的要求,中國年度GDP要進行三次核算,第一次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為“GDP初步核實”;第三次為“GDP最終核實”,每一次核算結果都會有所變化。
1.4.1 初步核算
由于我國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計核算的方式,所以1-4季度的GDP初步核算即為年度GDP初步核算。年度GDP初步核算在1月20日之前完成。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得到(詳見“2012年1-3季度國內生產總值(GDP)情況”).
1.4.2 初步核實
年度GDP初步核實在次年9月底之前完成。之所以做年度GDP初步核實是因為取得了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礎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國家統計局專業統計年報資料、部分行業的年度財務資料等。利用這些資料可采用生產法或收入法分行業核算其增加值。
1.4.3 最終核實
年度GDP最終核實在隔年1月份完成。之所以做年度GDP最終核實是因為在年度GDP初步核實之后,又取得了一些新的基礎資料,主要包括:財政決算資料和部分行業的年度財務資料。與年度GDP初步核算類似,利用這些資料可采用生產法或收入法分行業核算其增加值。
1.5 法律依據和制度規定
GDP核算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目前,中國GDP是按照《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2)》(CSNA)的要求進行核算的,該體系采納了聯合國1993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則、內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一章第九條的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國民經濟核算人員在進行GDP核算時對所使用的未經公開的專業統計數據和行政記錄數據嚴格保密,在GDP核算數據發布前對當期GDP數據也嚴格保密。
1.7 用戶需求
年度GDP數據的國內用戶主要是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大學、行業協會、媒體以及社會公眾。此外,國家統計局定期向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提供中國年度GDP數據。
2。年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類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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