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3日通報,由于對業績下滑信息披露不夠,江門市科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上市后即出現2012年中期凈利潤同比下滑47.62%以及三季度凈利潤同比下滑69.52%的情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簽字保薦代表人楊健、陳大漢,程正茂、唐衛華采取了“3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監管措施。
上述負責人強調,根據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的要求,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要承擔主要責任,相關中介機構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信息披露應當及時,凡是對投資者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都應當在第一時間披露。今后,中國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推動各市場主體進一步歸位盡責,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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